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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修正)

作者:king发布时间:2023-08-06分类:日常百科浏览:45


导读:今天哈哈社小编给各位讲解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意思,也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修正)(修改注册工程造价师管理办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
今天哈哈社小编给各位讲解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意思,也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修正)(修改注册工程造价师管理办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修正)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16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造价工程师自律管理。

  鼓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第二章 注册第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第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第八条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可以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第九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第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五)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第十一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五)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六)外**、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2020年修订的造价师管理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没有交通运输类,是什么意思呀? 住建领域的造价工程师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两个专业,交通运输类的工程建设也按这两种专业工程划分,交通运输类技术人员根据其在交通运输建设工程中承担的具体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
造价工程师增设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后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效期为几年? 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造价,是指各类水利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工程造价的费用构成及计算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对水利建设项目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各阶段所对应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项目管理预算、标底价、合同价、工程竣工决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和执行,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四条 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计算工程造价所依据的工程项目划分、工程定额、费用标准、造价文件编制办法、工程动态价差调整办法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造价标准。第五条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维护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下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施工企业等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在保证水利建设项目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三)遵循价值规律,实行合理定价、静态控制、动态管理、明确职责、强化监督的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第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施工企业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管理层次与职责第七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造价实行分级管理。
(一)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制订水利行业工程造价工作中所涉及的计价依据管理、单位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承包合同管理、执法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指导、监督、协调全国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3.组织制订、审批、发布国家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4.审批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5.负责组织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审批和注册管理工作;
6.负责全国水利工程造价专业技术培训的管理工作。
(二)各流域机构负责承担本流域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的计价依据和规章制度;
2.负责对所管辖流域范围内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界上的江河治理工程的工程造价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对国家委托由其为出资人代表兴建的水利建设项目的造价,进行监督和管理;
3.负责承担流域所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初审工作;
4.负责承担流域所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考试和注册资格的审查及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本流域机构所属单位水利工程造价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三)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的计价依据和规章制度,制订地方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的计价依据和规章制度,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负责对所辖水利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监督和管理;
3.负责组织辖区内水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申报工作;
4.负责承担辖区内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考试和注册资格的初审及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辖区内水利工程造价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利工程造价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也有权对水利工程造价活动进行社会监督,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监察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第三章 工程造价确定第九条 水利工程造价,应在水利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根据相应的计价依据和满足不同的精度要求确定。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的要求,提出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号)的要求,提出投资估算、财务分析与评价、资金筹措报告。
(三)初步设计阶段。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3号)的要求,提出总概算、资金流程方案。
(四)施工准备及建设实施阶段。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水政资[1998]51号)的要求,进行招标设计,在编写招标文件的同时编制标底。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实施阶段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项目管理预算(具体建设实施阶段造价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五)竣工验收阶段。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程》(水利部水财[1990]53号)的要求,提出竣工决算(含财务评价)。
(六)后评价阶段。在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并经过1至2年的生产运营后,进行项目后评价,对项目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规划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办法另行制订)。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是什么? 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有哪些?免试条件你知道吗? 哈哈社推荐内容:网贷骚扰可以报警吗2021华东师范大学在中国重点大学里排名第几?交通违章的处罚措施有什么港澳通行证能在异地续签吗山东滨州有什么好的饭店煤矿企业班组管理制度都有哪些?芦荟胶可以去黑头吗怎么用建筑结构图中ykz代表什么?练舞蹈基本功时疫情期间银行还贷可以延期吗万科董事长是谁国家实行什么的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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