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招租
  • 阿里云广告广告图标
  • 优惠券图标
  • 广告出租广告图标
  • 淘宝特卖广告图标
  • 淘宝特卖广告图标
广告位招租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生活问答 > 正文

赣州哪里有批发小狗的(赣州市哪些地方有狗卖)

作者:king发布时间:2023-11-25分类:生活问答浏览:32


导读:一直以来狗狗就受到人们的喜爱越来越多人把狗狗当小朋友养但是养狗娃们的家长们可要做个负责任的家长近年来在城市养狗狗...
一直以来狗狗就受到人们的喜爱 越来越多人把狗狗当小朋友养 但是养狗娃们的家长们 可要做个负责任的家长 近年来 在城市养狗狗的人越来越多 犬吠扰民、随地大小便、遛狗不牵绳 等现象时有发生 影响城市形象、环境卫生 同时也影响市民人身安全 还发生疯狗咬人事件 ▼▼▼ 恶犬接连咬伤20多人 2021年5月24日 江苏如皋发生恶犬伤人事件 在居民区、学校多处区域 一只黑色疯狗疯狂袭击路人 已有21人遇袭并不同程度被狗咬伤 在民警的努力下 最终成功捕获伤人恶犬 疯狗连伤多人被制服 2018年2月4日 在赣州城区路上一条疯狗见人就咬 以致8人受伤 疯狗在咬伤多名行人后 又猛冲向一名11岁的小女孩 执勤民警与交通协勤人员立即上前制止 最终将疯狗制服 血淋淋的伤口触目惊心 恶犬伤人事件 群众反响也十分强烈 ▼▼▼ 为进一步规范养犬市民文明行为 全面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根据赣州市公安局的部署安排 南康公安联合城管等有关职能单位 决定于2021年9月1日起 开展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关于加强犬只管理及规范养犬行为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会,维护社会环境和公共秩序,减少因养犬引发的犬扰民、犬伤人等案件,现就加强我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养犬均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扰邻里及他人的正常生活。 二、饲养犬只采用圈养的方式,并尽量减少犬只噪音,定期为犬只注射疫苗。犬只外出时请用绳索牵好,并为其戴上口罩,以免他人受到惊吓或犬只伤人。带废纸、粪袋,及时做好犬只排泄物的清洁工作,请勿放任犬只于公共场所排泄。如在苑区内发现有流浪狗,将其捕捉处理,并向相关部门反映举报。 三、市区犬类管理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机关负责对违规养犬的处理及捕杀流浪犬、狂犬等犬管工作。农牧、城管、卫计、环保、广电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五、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卫生医疗机构诊治,并接种狂犬病疫苗,养犬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六、对违规养犬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对扰乱养犬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环境卫生,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分别予以警告、罚款;对街面流浪犬,无主犬予以收容;各单位要对辖区内饲养的烈性犬只、大型犬只、存在安会隐患的犬只、放养的犬只、不采取约束措施的犬只视为无主犬一律予以收容。必要时,主管部门将对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七、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部门实施犬类管理,不得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以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胁的手段阻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批评、劝阻,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蓉江派出所 0797-6612745 金鸡派出所 0797-6632897 工业园区派出所 0797-6636289 南水派出所 0797-6630110 区城市管理局 0797-6795110 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 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 2021年9月1日 大家一定要认真遵守这些规定 否则轻则违法 重则承担刑事责任 在大家自觉遵守规定的同时 也请积极举报不文明养犬行为 养犬人士不仅要爱护自己的狗狗 更要管好自己的狗狗 于己于人而言都是最好的选择 警方呼吁广大爱狗人士 请文明养犬 做一名合格的“主人” 往期精彩回顾 三小时破案!追回农民血汗钱 危难时刻,民警勇救三名被困少年 审核:谢万里 发布:宣教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版权声明:(赣州哪里有批发小狗的(赣州市哪些地方有狗卖))旨在分享知识。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标题或链接至 本站邮箱 ,本站将立刻删除。

广告位招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