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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删告你”!获刑贪官假释期间威胁媒体,要求删除其忏悔视频

作者:king发布时间:2023-11-11分类:社会百态浏览:12


导读:姜某凡称,自己就是报道中出镜忏悔的某国企高管,但现在自己已经“出来了”,要求青蜂侠立即删除该条反腐警示报道,姜某凡表示,该...
姜某凡称,自己就是报道中出镜忏悔的某国企高管,但现在自己已经“出来了”,要求青蜂侠立即删除该条反腐警示报道,姜某凡表示,该报道侵犯其肖像权,如不删除,他将会委托律师起诉。通话录音中,姜某凡表示:我已经问过律师了,肖像权你肯定侵犯我的肖像权了,你如果真的不去删除那没关系,我会告你侵犯我肖像权的,我是百分之百告你的。据浙江纪委监委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姜某凡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2.13万元,数据巨大,2020年,姜某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据浙江法院网2023年3月2日发布的衢州中院公示的(2023)浙08刑更939号文件显示,姜某凡入狱期间“获4个表扬,余259.0分”,建议假释,当青蜂侠的工作人员询问姜某凡是否假释出狱时,姜某凡立刻破防,称:我这个时候假不假释关你什么事情,xx的就不是人啊?我给你发律师函就是了,就这样吧。公开报道显示,2019年5月31日最高院公布的规定指出,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减刑假释从严,不认罪不悔罪的不得假释。从法律角度上来讲,贪官并没有权力以侵犯肖像权为名要求自媒体删除其忏悔视频。一方面,贪官在其行为上已经违法,其所享有的个人权利应当受到限制。另一方面,贪官在其忏悔时已经自愿公开了其在反腐斗争中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已经对社会造成了影响,因此其肖像权等个人权利的保护应当被适当限制。在这种情况下,自媒体刊载贪官的忏悔视频,其实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同时应该认识到,侵犯肖像权有两个重要的条件:未经本人同意和以盈利为目的,其中,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的,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因此,青蜂侠媒体使用姜某凡的忏悔视频不侵犯其肖像权。而从公众层面来说,所有人都应对此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自媒体也需要在刊载新闻时做出谨慎的把握。在涉及到敏感话题时,自媒体应当对于新闻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且对于新闻的报道和刊载要做出全面、公正、客观、真实的评估,不偏袒任何一方,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总之,自媒体在报道新闻时,不仅要强调新闻的真实性,也要注意保护涉及到的人员的隐私权等各方面权利,做到权益平衡。如果报道真实、合法,不必因贪官的要求而被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