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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分析样品的采集、加工及化验分析

作者:king发布时间:2023-08-15分类:日常百科浏览:16


导读:今天哈哈社小编给各位讲解下化学分析管理办法的意思,也会对化学分析样品的采集、加工及化验分析(化学分析样品的采集,加工及化验分析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
今天哈哈社小编给各位讲解下化学分析管理办法的意思,也会对化学分析样品的采集、加工及化验分析(化学分析样品的采集,加工及化验分析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化学分析样品的采集、加工及化验分析化学分析样品的采集、加工及化验分析 6.5.1 基本分析样品 6.5.1.1 取样原则:对工程揭露的矿体、矿体带和勘探线上的矿化露头均按矿石类型和围岩(顶底板3 m~5 m)分别连续取样。 6.5.1.2 取样方法:对槽、井、坑(窿)和矿化露头用刻槽法连续取样,取样规格视稀土矿化均匀程度经试验后确定。内生矿床的样槽断面一般为10 cm×5 cm,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矿床一般为5 cm×3 cm。取样长度一般为1 m,厚大而品位均匀的矿体可采用2 m。穿脉坑道的样品在坑壁的腰线上连续采取,沿脉坑道的样品在掌子面或顶板垂直矿体走向采取,样品走向间距视矿化均匀程度而定。岩矿心取样,用锯开法沿岩心长轴锯取1/2。采样具体要求参照相关规范执行。 6.5.2 光谱全分析样品 为确定组合分析和化学全分析项目,在矿体不同空间部位、不同矿石类型或品级及某些围岩,蚀变带取样。样品可从基本分析副样中提取或单独采取。 6.5.3 组合分析样品 目的是系统了解矿石中伴生有用、有害组分的含量及其分布状况。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矿床稀土浸取量(或浸取率)和稀土元素分量列入组合分析,其他元素根据光谱分析和化学全分析结果,结合矿床元素共生组合规律而定。 a)稀土浸取量样品 在单工程中粘土化层组合,全风化和半风化含矿层分别按上、中、下分段组合; b)稀土元素分量样品 按不同岩性、岩相和不同矿体(段)、矿石类型及品级分别组合,组合样从基本分析副样中提取。 6.5.4 矿石化学全分析样品 为了全面查定矿床的物质组分和各类矿石的详细化学成分,应在矿石光谱全分析成果基础上,按矿石类型组合样品或单独采取具代表性的样品进行矿石化学成分的全分析。每种矿石类型一般作二至三个。 6.5.5 物相分析样品 对内生矿床是了解风化矿石与原生矿石中有关组分在不同矿物相中的分配值、分配率,为选矿试验提供依据。样品分别在不同的自然分带的有关基本分析副样中抽取或对不同分带的矿石专门采集,分析应及时进行。物相分析结果应与化学分析、岩矿鉴定(甚至选矿)的成果互相验证才可使用。 6.5.6 单矿物分析样品 查明稀土元素的赋存状态、分布规律、含量及其与主元素的关系,为单矿物计算其矿产资源/储量提供依据。样品应采自矿体。采样时应注意样品的矿物组合类型及同一矿物的不同世代、不同结晶粒度、色调等代表性。样品质量,可根据分析项目多少、单矿物挑选难易程度而定,一般送样质量1 g~10 g。 6.5.7 赋存状态研究样品 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矿床按不同矿石类型,分别采取代表性样品,样品质量30 kg~50 kg。 比活度测定样品:样品在REO的产品中提取,送有关部门进行比活度(α)测定(贝可[勒尔]每千克,Bq/kg)。 6.5.8 样品加工 样品加工按照切乔特公式Q=Kd2进行。 内生矿床和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矿床K值一般采用0.2~0.5。在无成功经验数据借鉴对比时,需经试验确定。样品加工全过程总损失率不得大于5%,样品的缩分误差不得大于3%。 采样、加工必须严格执行规范、规程要求,不得混样、错号、严禁选择性采样。 6.5.9 化验分析 6.5.9.1 样品测试必须由获得国家或省级资质和计量认证的**至一级测试单位承担。 6.5.9.2 内部质量检查:基本分析、组合分析、物相分析的结果应分批、分期做内部检查分析,了解偶然误差。送基分样时,同时在副样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样品同时送验,以检查各批次样品化分质量,具有可比性。内检样由副样中按原分析样品总数的10%提取,编密码送原分析实验室进行试验,内检合格率应为80%。 6.5.9.3 外部质量检查:外检样品由原实验室 从正样中按原分析样品总数的5%提取,当矿床样品总数较少时,外检样品数量不少于30件。外检的合格率应为90%。 系统误差处理:发现系统误差,即累计30个检查样品中有75%的分析结果偏高或偏低,必须选择有经验、有权威的分析单位,做仲裁分析,查明原因,妥善处理。稀土元素误差允许范围按DZ/T 0130—94《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剂和有机过**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第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全面负责。本单位其他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负相应的责任。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培训、考核的职责分工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剧毒化学品保管人员,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合格。(二)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保管人员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法定代表人,由地区级、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合格。(三)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保管人员,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四)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法定代表人、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由地区级、设区的市级交通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五)从事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由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合格。法律、法规、规章对前款所列人员的培训、考核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第七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未设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自治区、地区级、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下同)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受理全区国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申请,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拟订及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二)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地区级、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县(市)公安机关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各级公安机关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确定危险化学品行车时间和路线,对本行政区域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存放和保管的剧毒化学品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三)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自治区境内企业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四)自治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剧毒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地区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地其他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五)县级以上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的资质认定或者审核上报;船舶检验机构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船舶及容器的检验和发证。(六)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船员进行专业培训和监督检查。(七)铁路、民航部门按照国务院铁路、民航部门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航空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民航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八)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十)邮政部门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第八条 有关部门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出的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下达,同时抄送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督促落实。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适用范围有哪些?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适用范围有哪些?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健康体检什么情况下要做? 早发现,早治疗
有些因素很容易导致职业病,多体检没有坏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几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申请延期营业执照,并提交延期申请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和资料。企业申请延期经营许可证时,可以同时申请变更,并向发证机关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哈哈社推荐内容:春雨面膜有多少款?黑白黄有什么区别呢?郑中基演的电影叫暴龙哥是什么电影?石家庄有哪些好软件公司我国大陆海岸线长度约多少千米?你觉得中国古代皇帝排名前三的是谁?为什么?信阳建筑工程学校在哪外省车开进广州限号吗最新居说现在MD5加密过的密文有逆向运算了是吗?政府工程50万以下是不是需要不需要招投标自动取款机一直都营业青汁怎么喝才合理?北京哪里有醴陵炒粉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