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日常百科 >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多少?

作者:king发布时间:2023-08-12分类:日常百科浏览:20


导读:今天哈哈社小编给各位讲解下征地招工安置办法全文的意思,也会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多少?(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
今天哈哈社小编给各位讲解下征地招工安置办法全文的意思,也会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多少?(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我们开始吧!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多少?宁夏农民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按以下标准支付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菜地、园地、水浇地、人工草地、人工鱼池,按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六倍补偿;征用旱地、苇地、天然草地、林地,按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征用垦荒五年以内的耕地和轮歇地、空闲地、撂荒地、湖泊,每亩按被征用前三年全村耕地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给予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但是,每亩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按上述标准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经自治区人民**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按以下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一)青苗补偿费:一般作物(含人工种草)按该作物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该作物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补偿。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1、房屋拆迁补偿费:按所拆房屋的新旧程度、结构状况,参照当地房产部门规定的标准补偿。   2、零星树木补偿费:未成材树木(苗)补偿苗木费、管理费和移栽费;成材树木,砍伐的树木归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征地单位补偿树木的砍伐费。果树按该树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四倍补偿;未挂果的,按苗木费、管理费和移栽费补偿。   3、迁坟补助费:每坟按五十至一百五十元补助。   4、水井、排灌沟渠和其他水利设施,按新建费用补偿。   5、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损失协商补偿。   开始协商征地后,抢种的树木,抢建的构筑物以及废弃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三十条 国家建设用地按照本办法规定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被征(拨)地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再提出额外要求,阻挠施工。 几年开始宁夏农民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将会有改革。 从今年开始,宁夏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程序发生新的变化。征地方式上国家重点项目实行统征包干;征地制度上完善国土资源、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组成的统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打破国土资源部门单独征地的惯例,将廉政监督“关口”前移;在征地前,项目建设单位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征地范围进行实地踏勘、录像,坚决制止征地范围内的抢建、抢栽、抢种现象;补偿费用支付方式上实行“一卡通”到农民手中,避免挪用和截留。 为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统一征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就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程序,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等有关事宜完善程序。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多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征收方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设基金。
也就是说,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是由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来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制定。绵阳市安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内容有哪些绵阳市安县征地 拆迁补偿 安置实施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绵阳市安县征地 拆迁 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 征地 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 法规 和国家、省及安县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县境内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 集体土地 上的房屋拆迁安置(包括原已全征土地,撤销集体经济组织建制,余下的未利用土地及未实施房屋拆迁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市、县**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对征收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在县**的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县财政局、规划和建设局、监察局、审计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林业局、统计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镇乡人民**具体负责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并可依据本办法制订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 第四条 征收土地实行“人随地走”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以下简称“农转非人员”)。 带建制(将按核算单位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全部征收)征收土地的,实行全征全转。 零星征收土地的,实行先征地先转,后征地后转。 第五条 被征地拆迁农民住房安置分为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和货币安置三种方式,每一户人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其户口以 征地协议 签订之日的户口为准。 第六条征收土地“农转非人员”安置,是指经省**和市**批准,被征地单位的土地全部或部分征收后,其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安置,不包括以“农转非”为目的的空挂户。 安置方式有: 1、自谋职业安置。 2、调地安置。 3、对符合条件的农转非人员按规定办理基本 养老保险 等。 4、符合特困人员条件的,可以纳入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第七条 征收土地“农转非人员”的计算。带建制征收土地“农 转非人员”计算,按征收土地时,该集体经济组织在册的正住人员;零星征收土地的,按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收耕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为“农转非人员”人数。 第八条 “农转非人员”享受国家有关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 二、 征地补偿 第九条 征收耕地前三年每亩平均年产值以省国土资源厅核准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的亩平均产值为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 第十条 下列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1、在未经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及其他地上非法修建或乱搭建的建(构)筑物; 2、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插)、抢种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抢建的建(构)筑物; 3、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 临时用地 上的建(构)筑物; 4、非林业用地上的天然野生灌木杂丛。 第十一条 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管理使用。 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第十二条 收土地面积,以具有土地勘测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为准。 三、 人员安置与养老保险 第十三条 征收土地应当安置的人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面积计算。计算征地前人均耕地面积的总人口基数以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日享有农村集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在册常住农业人口为准。 第十四条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下列人员参加 征地补偿费 的分配,依法应当予以安置。 第十五条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人员不参加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不予安置。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全部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全部用于“农转非人员”的安置;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用于“农转非人员” 的安置,若有剩余部分应拨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或集体经。 第十七条 被征地农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和当地**共同承担。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用于缴纳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应当由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缴纳费用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余社会保障资金,按城镇批(次)实施土地征收的由当地**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城镇规划区外按建设项目办理土地征收的列入划拨和出让土地成本。 四、住房安置 第十八条 在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前,持有房地产权证或有效证明材料的被搬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员为征地拆迁住房安置对象。 第十九条 本办法第五条所指统规统建安置方式的具体办法为:由**提供基本住房建筑面积为每人35_的清水房(含公摊面积)。被拆迁的农户在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内不支付 购房 费用,也不享受原住房每人35_拆迁补偿。被拆迁人住房面积超过 安置房 面积35_,按 房屋拆迁补偿 标准给予补偿。被拆迁人原房屋面积不足安置面积的,由被拆迁人给**按同类标准补差。 选择统建安置方式的拆迁户**按符合安置条件的家庭成员每人可再购买30_(含公摊面积)的生活用房,并按建房成本价支付房款。若不愿意购买者,每人按**当期确定的 商品房 均价与建房成本价之差给予生活补助。生活用房与统建安置房应在同一镇选择,可在不同安置小区,生活用房从颁发 房产证 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买卖。 上述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在镇乡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中明确。 第二十条 统建房用地为国有出让土地,统建房用地的征收土地成本和以房还房部分,计入相应批(次)报征土地的征地成本。统建房修建成本按县**有关部门确定的综合造价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第五条所指货币安置方式具体办法为: 经本人申请,村组证明,(乡)镇**审核。并提供已有房屋居住的产权证明,投亲靠友的要提供亲友承诺和向村组写出不在组上享受 宅基地 承诺。 选择货币安置户,付给每人一次性安置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在镇乡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中确定,原住房按政策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第二十二条 **及其以上士官复员回原籍赶上住房安置时间的,可计入家庭人口数享受住房安置。 (以上标准仅供供参考,具体以**下发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为准) 在进行补偿安置的时候,只有符合相关的条件的地上附着物是可以进行补偿的,办法中也为大家列举出了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的物品的种类,另外,大家如果对于自己的补偿存在纠纷,要采用合法方式进行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条例什么时候颁布的我国暂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在征地拆迁矛盾愈演愈烈的今天,经常遇到老百姓打来的电话或网络咨询,向律师求证我国现今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这一法规,经过本人无数次核实,我不得不无数次给予他们否定的答复,我真心地希望中国目前有一部这样能够反映老百姓心声的良法,但是目前只能是一种奢求。下面,笔者就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是假的?
首先,从该暂行条例的法律效力来看,既然是“暂行条例”,按照我国《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是指国务院根据全**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这就说明所谓的“暂行条例”从效力级别上肯定是行政法规,只能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很显然,网上盛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却以“胡****令”的形式予以发布,与我国法律法规严重矛盾。
其次,从该暂行条例的立法目的来看,所谓的“暂行条例”表述为:“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仅从文字表述上来说,该条内容缺少法言法语,毫不严谨,没有说明其制定该“暂行条例”的法律意义何在?用口语化的语言来迎合普通老百姓的心理需求,不符合我国制定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表述习惯。
第三、从该暂行条例的立法依据来看,“暂行条例”没有说明其条例制定的依据何在?其依据的上位法是哪些法律法规?在没有明确其立法来源的前提下,其能够产生的法律效力及产生多大的效力都将得到质疑?同样,对于该“暂行条例”的适用范围,在法律条文中也无从体现,贯彻的基本原则等等都有欠缺,缺少基本的法律生效要素。
第四、从该暂行条例的条文结构和具体内容来看,“暂行条例”对条文章节的设计杂乱无章,没有按照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的要求来执行,没有根据内容需要把其分编、章、节、条、款、项、目。另外,对该暂行条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毫无涉及,也没有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其具体内容同时涉及到征收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包括两种不同土地性质上房屋的安置补偿、果树青苗补偿等问题,不区分实际情况,不分区域不分地类完全没有任何细化条文,主观臆想地把全国所有的情况通过一刀切的形式加以硬性规定,这显然是十分荒谬的。
最后、从该暂行条例的制定程序来看,根据我国《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从上可知,制定一部法律法规,需要经过十分复杂的程序,不可能完全是闭门造车杜撰出来的,事先事中事后都需要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积极参与?为什么只要具有基本法律常识的人来说,就可以判断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是完全虚构的呢?其最直接的核实结果就是我们不能从**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正式途径来获知“暂行条例”的文本内容,其在法律和事实完全就是根本不存在的一部虚构行政法规。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事实上是不存在于中国法律体系当中的,至于其为什么一度能够得到广大被征地拆迁老百姓的支持和热捧呢?这反映出人们对当前我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法律法规标准过低的失望,现有的政策不能满足人们群众的实际需求和现实利益,法律的滞后性已经严重了影响了人们群众对合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期待,最终致使个别网友网民通过网络平台来自行臆造出一部现实生活中并不可能达到同类标准的法律法规,这只能说明中国法律与现实的某种无奈!
值得欣慰的是,目前我国立法部门已经着手开始修订《土地管理法》,在2011年1月21日出台实施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后,有关部门也正在起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希望上述法律法规能够尽早颁布,以便从立法层面上化解老百姓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的怨言。

附:网上流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ZF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未成林每亩86600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 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 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八)、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
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元;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电缆?
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九)、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000元;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十)、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一)、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
(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
(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十四)、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十五)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一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苗圃地面积(公顷)补偿倍数
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指占用期二年以下,下同)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指占用期三年以上,下同)为10--25倍。 二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镇)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 ;三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6至10) ;四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镇)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公顷)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1.5- 3倍,占用期二年为5倍)
(十六) 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
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s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万元照顾。
(十七)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依照现行当地物价市场,由省市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与业主协商处理。
(十八)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与支持,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不得强制进行,若有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者暴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
本条例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胡 锦 涛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多少?宁夏农民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按以下标准支付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菜地、园地、水浇地、人工草地、人工鱼池,按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六倍补偿;征用旱地、苇地、天然草地、林地,按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征用垦荒五年以内的耕地和轮歇地、空闲地、撂荒地、湖泊,每亩按被征用前三年全村耕地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给予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但是,每亩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按上述标准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经自治区人民**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按以下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一)青苗补偿费:一般作物(含人工种草)按该作物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该作物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补偿。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1、房屋拆迁补偿费:按所拆房屋的新旧程度、结构状况,参照当地房产部门规定的标准补偿。   2、零星树木补偿费:未成材树木(苗)补偿苗木费、管理费和移栽费;成材树木,砍伐的树木归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征地单位补偿树木的砍伐费。果树按该树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四倍补偿;未挂果的,按苗木费、管理费和移栽费补偿。   3、迁坟补助费:每坟按五十至一百五十元补助。   4、水井、排灌沟渠和其他水利设施,按新建费用补偿。   5、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损失协商补偿。   开始协商征地后,抢种的树木,抢建的构筑物以及废弃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三十条 国家建设用地按照本办法规定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被征(拨)地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再提出额外要求,阻挠施工。 几年开始宁夏农民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将会有改革。 从今年开始,宁夏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程序发生新的变化。征地方式上国家重点项目实行统征包干;征地制度上完善国土资源、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组成的统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打破国土资源部门单独征地的惯例,将廉政监督“关口”前移;在征地前,项目建设单位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征地范围进行实地踏勘、录像,坚决制止征地范围内的抢建、抢栽、抢种现象;补偿费用支付方式上实行“一卡通”到农民手中,避免挪用和截留。 为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统一征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就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程序,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等有关事宜完善程序。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土地征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土地征收的注意事项如下: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4、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四川省宜宾市企业征用农村土地怎样赔偿?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中国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2万元。   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   幼龄林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   2、高压线路改移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   3、高压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   4、高压线路加高: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   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中国线路   木杆平均每根1000-20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500-3000元。   2、架空光缆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缆每米50-150元。   3、**电缆   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每个补偿15000-2000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每公里补偿4万元   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每公里补偿12万元。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   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   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一、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苗圃地面积补偿倍数   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为10--25倍。   二、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   三、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林地面积补偿倍数   四、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1.5-3倍,   占用期二年为5倍)   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   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   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万元照顾。   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依照现行当地物价市场,由省市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与业主协商处理。   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与支持,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不得强制进行,若有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者暴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2010江西省房屋拆迁条例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俗称“新拆迁条例”)全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
(一) 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
(二) 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三) 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 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需要:
(五) 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
(六) 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
(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四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上级人民**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有关人民**、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通报。
第二章 征收程序
第八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征收房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就房屋延坚旦堂l、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进行论证。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
公告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将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不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 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 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十二条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无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存在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报请上一级人民**裁决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征收房屋的,应当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的基础上,征求被征收入的意见。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方人民**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时公布。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做好对房屋征收决定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五条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涉及国防设施、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房屋征收档案资的管理。

第三章 补偿
第十八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人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补偿方式可以实行币补偿.:可以文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巫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
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二十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签等方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出具的估价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调查结果。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偿估价工作。
第二十二条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格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产权调换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第二十三条 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依法拆除;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租赁和用益物权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人员和被征收人应当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调查结果应当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依据调查结果、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拟定补偿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人的意见,对补偿方案予以修改完善,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批准后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式和房源情况以及签约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事项。
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补偿方案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批准前,还应当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补偿方案,与被征收入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其中,危旧房改造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生效。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补偿协议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征收个人住宅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提供适当房源。
第二十七条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的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或者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为其提供廉租住房保障或者经济适用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制定。
第二十八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根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补堡决定不服监,可以值法由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人民法院赶起迁政诉讼,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补偿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由做出出房屋征收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强制搬迁。层决定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为违法的,作出房屋补偿级以上地方**应当赔偿被征征收入的损,并承担其他相应的法怯律负责任。
施强制搬迁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先予货币补偿或者提**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
第二十九条征收租赁房屋,被征收入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对被征征收入给与补偿;租赁关系未解除的,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第三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被征收入在过渡期限内自行安派住处的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不予支付临时安置补偿。
因房屋征收部门未按照补偿协议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征收入,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白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用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规定。
第三十一条 对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二条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从事征收补偿与搬迁具体工作的,应当加强对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并对其实施的征收补偿与搬迁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克扣、挤占补偿等费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 非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
(二)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
(三) 未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告或者公告时间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四) 对不符合规定的补偿方案予以批准的;
(五) 作出的补偿决定违反补偿方案的:
(六) 违反法定条件强制搬迁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守,房屋征收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 未按照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屋屋征收范围实施征收的;
(二) 实施强制搬迁前,未按照规定对被征收人先予货币补偿或者提**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的。
(三) 采取中断供水、供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的。
(四) 未作出补偿决定实施强制搬迁的,或者虽作出补偿决定但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搬迁的;
(五) 未支付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实施征收补偿与搬迁的单位,以暴力威胁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的,对直接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克扣、挤占补偿等费用的,责令退赔,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 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未将有关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 未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被征收房屋情况调查结果的;
(三) 未依据调查拟定补偿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估价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 则
第四十条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拆迁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从事建设活动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拆迁国有土地、个人的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房屋征收部门批准。
建设单位、受委托实施拆迁的单位不馒墨玺史逝堡查、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或者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拆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加强对拆迁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及配套文件的实施意见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h哈哈社推荐内容:哪些食物补血最快最好?4千克6克等于多少克等于多少千克离秋公主的扮演者斯诺克世锦赛每年的几月份黄色的风衣里面搭配什么颜色好看山西和顺煤矿滑坡事故进展如何?南昌哪几个区U净洗衣机可以洗冬天穿的袄吗,洗衣机是干洗吗?全国大专院校排名榜平凉市区有几个县画画英语怎么说求火影忍者全部人的英文名